法制专题讲座 | 维护校园和谐,向校园暴力说不

  要闻     |      2024-12-2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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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日下午,余杭街道派出所民警、杭现法治副校长龚伟达受邀来到杭现多媒体报告厅为高一新生们开展了主题为“向校园暴力说不”的专场讲座。龚警官的到来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什么是校园欺凌?

 

讲座上,龚警官先向同学们解释了欺凌的定义与特点,并着重强调了几种欺凌的主要类型及表现

 

关系欺凌

通过说服旁人排挤某人,使某人被排拒在团体之外,这一类欺凌往往牵涉言语欺凌。常会牵涉散播不实的谣言,或是排斥、离间小团体的成员,让受害者感到无助、沮丧。

 

言语欺凌

主要是通过语言来伤害对方。其中包括取绰号、用言语刺伤、嘲笑弱势同学、恐吓威胁等。

 

性欺凌

在校园里大开黄腔,类似性骚扰、性暴力,以身体、性别、性取向、性征作取笑或评论的行为;或以性的方式施以身体上的侵犯。

 

网络欺凌

使用网络散布谣言、留下辱骂或嘲笑的字眼、未经别人许可,就张贴别人的照片,或公布别人的秘密,或匿名威胁别人、寄色情或恐怖信件给别人,侵入别人的电脑,寄病毒等行为。

 

 

校园欺凌的相关条例

 

一、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实施欺凌者在满十四周岁以后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会受到刑事处罚。

 

()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罚

负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校园暴力说不

 

龚警官提示,当遇突发欺凌时,要尽快走开,通常施暴者只是借机发泄不快,如你没反应,对方往往不会再纠缠,应尽快向附近人群奔去,如实在避不开,气势上不能软弱,施暴者总选些看上去比自己弱的人下手,要保持冷静,传递出“我也不是好惹的”的信息。

 

校园欺凌在很多学校都是存在的,被欺凌并不是同学们自己的过错,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独自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多跟自己信任的人积极交流,多交一些好朋友,要把注意力放在个人和情绪管理上,罗列出一些积极的目标,并且努力实现它们,这样带来的成就感会增加你的底气。树立信心,发现自己的闪光点。

 

面对校园暴力,同学们要拒绝成为施暴者,拒绝成为冷眼旁观者,让我们一起对校园暴力说不!共建一个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